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前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和《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永嘉县时隔7月份发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后,近日又核定了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计6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前十名。 据报,按照10月份该县实施实行的《永嘉县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的涉及规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列为“黑名单”,并通过食品安全“曝光台”向社会发布。
除将“黑名单”发布在永嘉县食品药品安全性信息网之外,还发布在中国永嘉的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社会反响强烈,当天读者量就约12000余次,截至目前,总计读者量超过15000余次。 此次列为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6家企业(个人)中,5起是因为在食品中加到剧毒有害物质而被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1起是由于假货他人生产许可标志而被行政处罚。黑名单针对的对象不仅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包括依法被限定版一定期间内不得专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涉及活动的个人。下一步,该县取食安办将之后按照《永嘉县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涉及规定,对今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列为“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展开曝光。
同时通畅群众滋扰检举渠道,希望群众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不道德展开检举,构成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到处躲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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